根据《中小企业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经自愿申请、评估机构评估、合规性审查、专家评审等环节,以下18家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首批拟获证服务机构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及时通过下列渠道进行反映。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,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。
联系邮箱:smes@chinasme.org.cn
附件:中小企业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首批拟获证服务机构名单
根据《中小企业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经自愿申请、评估机构评估、合规性审查、专家评审等环节,以下18家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首批拟获证服务机构,现予以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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